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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1025新聞稿_台北市第十波違反勞基法名單 共191家、長照特別扣除額 檢附聘可函等文件申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廿五日臺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今年第十次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

其中勞基法部分為今年8月勞檢的對象,共計有191家企業,除多家製造業、營造業及養護中心之外,亦包含日前執行勞動部人力供應業暨複合支援服務業、汽車貨運業等專案勞檢結果。

單一企業最高受裁處金額為80萬元,裁罰總金額1226萬元,有部分訴願中。


勞動局已將完整資料上傳至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公告資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供外界查詢。


此次違規項目中,以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有43家最多,其次為第24條第2項「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工資」有33家。

另外有28家違反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以及26家違反第36條第1項「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休息」。


其他違反項目包括第39條假日或於休假日加班費有24家。

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則各有23家受處分。


此次違規名單中,亦包含5家養護中心,有3家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為最大宗,其他違反事由如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資、變形工時未依規定安排例假或休息日等各有1家。

其中一家養護中心因同時違反3項目,罰鍰6萬元。


另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現行法令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退休金,並應於每年年底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在次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

此次有12家企業因違反該項規定受處分,其中1家遭裁罰21萬元最高,15萬元2家,其餘則按9萬元裁罰。


性平法違法企業新增3家,2家雇主未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其餘性別歧視、懷孕歧視各有1家。

 

長照特別扣除額 檢附聘可函等文件申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廿五日臺北報導】基於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所得稅法今年七月三讀通過,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否聘僱外勞、入住長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扣除。

不過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按108年度標準為670萬元者,均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的規定。


  該所補充說明,包括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函、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經醫療機構評估認定有照護需要者符合規定近3年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住宿式服務機構(養護型)入住證明及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評估證明等文件,為長照特別扣除應檢附證明文件,修正規定回溯至今年元月,於明年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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