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81030新聞稿立院初審通過中高齡及高齡就業促進法草案變更就安費帳單地址 家庭雇主上網登錄免填申請書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該草案共9章45條,大部分是照政院版草案通過,僅做文字修正,通過重點有僱用65歲以上勞工得用定期契約、明訂禁止年齡歧視專章、補助繼續僱用或新聘退休高齡者等,召委邱泰源表示,該草案逕送院會討論,不須交付黨團協商。
立委陳靜敏提案指出,避免受僱者因家庭成員照顧需求而離開職場,又考慮照顧涉及專業能力,應妥善安排,實務上受照顧者常有臨時住院或外籍看護人力銜接等緊急狀況,當受僱者遇此狀況,為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設長期照顧安排假以因應。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假日數及薪資之計算,得經團體協約訂之。受僱者在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托老設施或適當之托老措施。
陳靜敏表示,希望能將長照假先入法,至於天數、財源等爾後再議。
不過,勞動部對此反對,認為目前法並無明定長照假,最後改為附帶決議,請勞動部針對受僱者家屬之長期照顧需求,儘速辦理調查,蒐集各界意見研議相關措施,以保障受僱者權益。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共9章45條,其中第1條彙整各委員意見,修正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第19條修正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工作障礙或家屬需要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或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雇主依前項規定提供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補助。
其餘條文重點有放寬得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於達強制退休年齡人員退休前1年,提供退休準備或再就業相關協助,中央主管機關並得為相關補助及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
明定禁止年齡歧視,雇主不可對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有進用、薪資、解僱、離職、資遣、退休、考績或陞遷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同時,雇主對申訴或協助申訴的中高齡或高齡勞工不得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違反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變更就安費帳單地址 家庭雇主上網登錄免填申請書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為提供更簡便快速的服務,即日起,聘僱移工的家庭雇主可採自然人憑證線上登錄方式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無需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
勞動部說明,聘僱移工的家庭雇主申請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的案件每年約有1萬2,000件,以往雖可透過網路線上提出申請,但仍須填寫申請書及上傳相關申請表件,並等待審核後才能完成變更。
自108年10月起,家庭雇主只要利用自然人憑證與讀卡機,於「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https://fwapply.wda.gov.tw )」依身分別登入後,點選「案件申請/異動就業安定費地址」,並輸入各項欄位資料,然後再點選「資料送審」按鍵傳送資料,即可完成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變更,無需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5-6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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