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單位辦理「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模板支撐作業主管」及「鋼構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自112年9月1日生效
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勞動部函 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解釋令
勞動部函 事業單位同工同酬自我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