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之修正要點為:
一、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應備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增列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六條) 二、 刪除延長引進許可效期之申請程序,雇主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引進外國人者,即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三、 放寬申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資格。(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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