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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防疫規定態樣與處罰依據
為使國人於防疫情間遵循政府相關之規範,法務部於五月十五日,整理「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與罰則後,特別予以公告以利民眾知所遵行。
罰則與大家相關者之重點如下:
1. 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 外出未全程戴口罩: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3. 停止宗教活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4. 未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5. 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6. 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所列規範中有關「停止宗教活動」一項,不限於本國之各類宗教信仰,其他之宗教諸如天主教、回教等亦包含在內,因此請移工朋友於現階段的防疫規範與期間內,需停止前往教堂禮拜或清真寺膜拜。
煩請客戶、同仁、移工朋友遵照政府之防疫規定,彼此提醒,相互留意,以免受罰,並期望在所有人的配合下,早日消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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