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Ann. & Notice

勞動部令: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九點、第十三點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 二、第八點附件三、附件四、第十四點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九點、第十三點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 二、第八點附件三、附件四、第十四點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檔案 :

點閱人數 : 46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