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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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九點、第十三點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 二、第八點附件三、附件四、第十四點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九點、第十三點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 二、第八點附件三、附件四、第十四點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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