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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專案缺工職業訓練試辦計畫」第四點、第二十六點及第十二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專案缺工職業訓練試辦計畫」第四點、第二十六點及第十二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本命令主要在針對缺工之產業,提供有意進修相關技能者之訓練補助,並修正缺工產業之所擬具之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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