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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1108 遭雇主性騷擾可外部申訴 規定二個月內完成調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八日臺北報導】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勞動部7日預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對於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時,或雇主未處理或不服雇主調查結果,申訴人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自收到申訴書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立院三讀「性別平等工作法」並指定112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這次性工法修法,新增了外部申訴機制,當性騷行為人是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或雇用人,或勞工不滿公司處理結果,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黃維琛指出,為讓地方政府未來處理申訴時有法規依循,7日先預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草案內容包含明定地方政府受理申訴範圍、接獲申訴後續程序、受理時效規定等,預告期14天。

 

黃維琛說明,草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收到勞工申訴書後,必須在二個月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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