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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218新聞稿即日起 勞動部開辦線上繳就安費服務勞保資料不會外洩 雇主應為員工申報加保.

提供外勞雇主更多元、便捷的繳納就業安定費服務,除目前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台新銀行及授權金融帳戶自動扣繳等繳費管道外,勞動部自106年2月起開辦可透過「e-Bill全國繳費網(http://ebill.ba.org.tw/)」線上即繳就業安定費,雇主可使用電腦完成繳費事宜。


  另外,外勞雇主日前已收到105年10月至12月的就安費帳單,由於就安費帳單須全額繳交,無法部分繳款,因此針對有多繳就安費的雇主,為協助雇主快速辦理退費作業,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除信函通知雇主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外,自去年8月起倘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形,即採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並告知雇主可選擇溢繳金額扣抵下期就業安定費或向發展署申請退還,退還作業所須檢附證明文件及書表填寫範例亦隨附帳單提供雇主參考。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根據統計,目前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方式仍以至4大超商繳費占大宗,比率約61%;其次則是至郵局繳費占26%。為提供雇主更快速、更便利的繳費方式,自106年2月起雇主僅須使用晶片金融卡即可至「全國繳費網」線上繳納就業安定費,雇主免出門,即可一指搞定;有關網路線上即繳就業安定費相關流程及說明亦會隨附就業安定費帳單提供雇主參考運用。


  發展署說明,網路線上繳納就業安定費非常簡便,只要使用電腦接上讀卡機,插入晶片金融卡,連線至全國繳費網(http://ebill.ba.org.tw/),選擇繳費項目(政府機關相關費用-就業安定費),接著輸入雇主銷帳編號、繳費金額及晶片金融卡密碼,即完成繳費作業。


  發展署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請雇主注意繳納期限以免產生滯納金。


  民眾如對線上繳費或對繳納就安費有疑問,可洽詢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詢問,電話:02-8995-6000。


 

勞保資料不會外洩 雇主應為員工申報加保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八日臺北報導】從事勞動一定要有勞保保障,法定應加保之責任不能由雇主或勞工以任何籍口規避,勞動部勞保局重申,被保險人加保資料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管理,不會有外洩之虞。


  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僅限本人及所屬投保單位查詢,投保單位亦僅限提供被保險人在該單位之資料,勞保局對被保險人資料的查詢均留有紀錄,債權人不可能取得勞保資料查到勞工在何單位工作,並據以執行扣押薪資。


  遊覽車業主以司機有信用瑕疵問題規避加保,可能是勞工誤解或雇主規避責任的推託之詞,勞保局表示,針對遊覽車公會所稱多有司機未加保部分將進行查處,勞工及雇主千萬勿以任何理由規避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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