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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朋友務必留意網路交易,確保個人權益

由於網路是虛擬世界,並不需要見著本人即可進行交流,因此也極容易為有意犯罪者所運用進行詐騙。

 

其中,架設網路商店,透過買與賣的中介行為,有可能使買方與賣方同時遭到詐騙而損失財貨。此類透過網路商店詐取財貨的行為,涉及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之行為。該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此「詐欺取財罪」一旦成立,將依照情節輕重,受到法律的制裁。

 

為降低網路交易的風險,提醒大家需選擇具有「安全交易機制」的正規購物平台進行購物,而非選用沒有交易保障的社群工具私下交易。在電子商務交易頻繁的如今,消費者一定要有自我保護的觀念,而建構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之業者,也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所公布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架構交易平台,以維護買方與賣方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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